导读:
作为专业教育者,教师的专业标准包括以下几方面:一、专业精神; 二、专业知识;三、专业能力;四、实践智慧。
一、专业精神
在教师的专业成长过程中,专业精神占很重要的地位。专业精神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关心儿童,热爱儿童。这是老师专业精神中最核心的方面。2.平等的对待与尊重儿童。平等地对待与尊重儿童,既是儿童的权利与成长的需要,本身也是一种重要的榜样和教育。要容忍和尊重儿童的差异。促进每个儿童富有个性地、充分地发展。3.责任意识。幼儿教师要有高度的教育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努力支持和帮助儿童的学习和成长,为每一个儿童的长远发展在早期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专业知识
教师应该具备科学的、全面的专业知识。1.系统的学科专业知识。是指与教师任教学科相对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其包括:正确地认识儿童与儿童发展; 掌握儿童的学习和发展规律; 在与儿童交往的过程中研究儿童。2.广博的普通文化知识。3.丰富的课堂情境知识。4.科学地教育理论知识。教育学科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学、教学法及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知识,这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教师学生观、教育观的专业知识,它可以确保教师有效地履行自己的专业职责。除了以上的教育理论知识,还需要丰富的教育艺术、教育智慧以及熟练的师幼互动策略和技能技巧。
三、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包括理解他人和与他人交往的能力、管理和、教育科研能力以及养护能力、组织活动能力、社会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自我提高能力,还包括计划能力、组织和管理能力、观察和分析能力、指导和总结评价的能力。总结概括为:1.有效地选择、组织教育内容的能力2.创设发展支持性环境的能力。3.领导和组织能力
四、实践智慧
实践智慧主要表现在对知识传授的超越、教学机智及对自我完善的不懈追求等方面。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敏锐发现问题的能力也是教师实践智慧形成的一个主要标志。 除此之外,教师的实践智慧还表现在对教育过程进行设计、组织实施和评价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