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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参保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导读:

医保参保时间是从生效日期开始算起的。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办理程序:
单位新参保:
1、参保单位在医保中心征集室领取并填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2、医保中心在收到单位参保资料后,15日内对参保资料进行审核,核定缴费基数。审核合格的,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3、参保单位缴纳首次医疗保险费,收集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白底彩色1寸标准照片1张,办理社会保障卡;
4、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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