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王某于2020年4月入职某公司,同年7月王某怀孕,并于次年5月分娩,分娩3个月后返岗工作。2022年4月,入职两年后,某公司向王某发送《通知》
王某于2020年4月入职某公司,同年7月王某怀孕,并于次年5月分娩,分娩3个月后返岗工作。2022年4月,入职两年后,某公司向王某发送《通知》载明:“由于王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没有提前提交生育申请,公司酌情自2021年9月起扣除王某7个月绩效奖金。”双方发生争议,王某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被扣除的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间绩效奖金14123元。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某公司向王某支付了扣除的绩效奖金,王某撤回了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