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文化课高考成绩3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50%+文化课高考成绩5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音乐学(艺术管理方向)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30%+文化课高考成绩7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获得我院其它专业及专业方向“文化考试通知书”且报考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为高考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且在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上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结合招生计划,按高考第二专业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在文化课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英语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再相同,则参照其专业结构成绩。 4、音乐学(钢琴调律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90%+专业基础成绩1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方向除外)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85%+专业基础成绩15%),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80%+专业基础成绩2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7、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50%+文化课高考成绩5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8、录音艺术(通俗音乐创编与制作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85%+专业基础成绩15%),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9、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指挥方向除外)的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90%+专业基础成绩1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0、音乐表演(指挥方向)的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85%+专业基础成绩15%),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1、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舞蹈基本功50%+舞蹈表演及舞蹈模仿5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一、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经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湖北省教育厅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我院2018年普通本科各专业方向文化投档资格线(750分制)如下:
1、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钢琴调律招考方向)340分;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300分;
3、录音艺术专业(含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招考方向)300分;
4、音乐表演专业(演唱、中国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钢琴演奏、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招考方向)290分;
5、舞蹈表演专业245分;
6、舞蹈编导专业290分。
二、录取原则。
1、报考我院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文化课高考成绩30%)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2、报考我院音乐学理论专业方向的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50%+文化课高考成绩50%)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3、报考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20%+文化课高考成绩80%)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获得我院其它任一专业方向(品种)“文化考试通知单”且报考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在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且在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上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结合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如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如仍相同则按英语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再相同,则参照其专业结构成绩录取。
4、报考我院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专业方向的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50%+文化课高考成绩50%)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5、报考我院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指挥、音乐编辑与制作、演唱、中国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钢琴演奏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专业方向的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6、报考我院表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三、其他原则。
1、如考生获我院多个专业方向(品种)的“文化考试通知单”且填报了相应的专业志愿,录取时则按照先第一志愿、次第二志愿、后第三志愿的顺序录取;为最大限度的保证“优录”,在排序时不同考生所填的不同专业志愿均属“平行”关系。
2、不录取未参加本院专业考试的考生。
3、不录取未获得我院“文化考试通知单”的考生。
4、专业结构成绩(或结构总成绩)相同,则专业结构成绩分值比例最高的科目成绩高的排序在前(如分值比例最高的科目不止一个,则取其平均值),如仍相同,则文化课高考投档成绩高的排序在前。
5、录取过程由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