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校一点通>学习计划 >   正文

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国医实验班如何招生?

导读:

岐黄班和自招是两码事 自招如果取上的话 加的分只算在学校的提档线上,不算在专业录取的分数上 也就是说 岐黄班只看高考成绩,各种加分什么的在专业录取上都不算数的岐黄班都是高考考上来的 录取过程跟其它专业一样 和中医世家无关12级没有中医世家出身 11级不了解 好像也没有福建去年的录取分数应该查得到吧。。再结合今年学校的招生计划 就能看出来自己能不能考上~加油吧~~~

我也是福建的耶!九年呢!很坑的!你可要想清楚啊!一人侯门深似海啊!!!如果中途考试不合格会退到五年制~不过你真的下决心学的话可以报~高考报这个专业就行。分够就可以了~其他没什么要求。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号令,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校代码:13899) 第三条 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五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分两个校区:廊坊校区学院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 邮政编码:065001渤海校区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渤海3号路东段邮政编码:061108注:2020年本科和专科各专业新生在渤海校区学习。第七条 联系电话:010―80841819 80841869传真:网址: www.bucmdf.edu.cn(教育网)E-mail: dfzs@bucmdf.edu.cn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和招生专业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2020年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学生。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根据医药类专业在教学中必须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慎报;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报考护理学专业。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对应(往)届考生、男女比例和语种(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教学语种)没有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八条 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住宿费。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渤海校区住宿费: 800元/人/学年(普通间); 1200元/人/学年(带空调); 1500元/人/学年(带空调和独立卫生间),由学院统一安排。各项费用如有调整,以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本科专业本科专业学费中医学15000元/人/学年中西医临床医学15000元/人/学年针灸推拿学15000元/人/学年中药学15000元/人/学年中药制药15000元/人/学年护理学15000元/人/学年医学检验技术15000元/人/学年公共事业管理13500元/人/学年工商管理13500元/人/学年市场营销13500元/人/学年健康服务与管理13500元/人/学年专科专业专科专业学费护理9000元/人/学年医学检验技术9000元/人/学年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以鼓励在学习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第二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对于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实行选考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录取按该省(市)要求执行。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CC。学院没有加试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或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23日

标签:
内容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