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4月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宣判。董志民犯虐待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等5人犯拐卖妇女罪,分别被判处八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案一审判决书,记录了被告人犯下的罪恶、被害人承受的痛苦:经7人参与,被害人小花梅被三次转卖,先后卖给两人共同生活;在与董志民共同生活期间,遭受其非人对待。在拐卖者和董志民眼中,她是“物”而不是“人”,她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身健康被肆意践踏和伤害。
拐卖犯罪发生在1998年,到2022年案发时,已经过了20年追诉时效期限。作恶者会因此逍遥法外吗?
当然不会。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的严重犯罪,刑法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严重犯罪就不受20年时效期限的限制。
本案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无论从实现个案正义还是警示社会的角度,从严处罚都是必要的,但从严的前提是依法。在本案中,经最高检核准,对在拐卖妇女犯罪中作用较大、情节严重的时立忠等5人进行追诉,法院依法定罪量刑,彰显了司法机关从严打击拐卖妇女犯罪的一贯立场和坚定决心。
公平和正义,要在每一桩个案中得到回响。作恶者被惩罚之外,另一个让人欣慰的消息是,经过一年多的治疗和照料,小花梅的病情得到控制,身体状况稳定。
近年来,经过社会综合治理,拐卖妇女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去年,公安部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成果显著。“小花梅”案超过20年仍追诉,不遗漏一个疑点,不放过一起犯罪,要以法治守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