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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嫖娼被开除起诉学校被驳回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导读:研究生嫖娼被开除起诉学校被驳回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备受关注的“研究生嫖娼被开除起诉学校案”近日一审宣判: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以“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

2021年7月1日,学校告知阿华,学校拟对其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阿华认为,他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并非犯罪,开除处分太重且无上位法支持,向学校提交了《异议书》。

2021年7月8日,学校保卫处在听取了阿华的陈述和申辩、征求了阿华所在院系的意见后,正式向校领导报呈请示,建议给予阿华开除学籍处分。2021年9月6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阿华开除学籍处分。

阿华对学校处分不服,于2022年1月将学校起诉至向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同时对学校学籍管理相关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阿华起诉学校的主要理由是:学校公布的《处分条例》既规定,学生受到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于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同时又规定,对于嫖娼行为,不留余地作出开除学籍的顶格处理,两者相互矛盾。

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则明确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才可以开除学籍。他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日,显然是情节较轻。

阿华还指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他顶格作出开除处分,处罚明显过重。

研究生嫖娼被开除起诉学校被驳回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审理:

法院尊重高校的教育自主权,认为学校处分并无不当

庭审期间,学校辩称,阿华嫖娼有行政处罚决定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学校对他的处分决定程序合法。

学校指出,高校有自主管理学生的权利。该校的《处分条例》制定后经备案并向学生公布,可以作为处分依据。因此,请求法院驳回阿华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据此,学校具有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职权。

本案中,学校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听取了阿华的陈述和申辩,征求了阿华所在院系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后报校长会议批准,程序符合规定。

关于学校能否适用《处分条例》第四十条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以及该条规定是否具备合法性的问题,《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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