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执行教育部、各省(市)招生政策的规定,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各省情况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
3。
江苏省外考生进档后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文科考生按语文、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数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数排序。
4。
江苏省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专业清”的录取原则,专业录取的排序按以下规则:
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C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4C及以上,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给予一定的奖励分,选测科目等级A+加3分,A加1分,即组合A+A+加6分,A+A加4分,A+B+ (A+B或A+C)加3分,AA加2分,AB+(AB或AC)加1分。
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奖励分后进行排序,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按照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还相同,按照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的先后顺序;若选测科目等级还相同,按照文科考生按语文(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含附加分)分数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含附加分)分数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