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先介绍一下汉字笔画的书写顺序,汉字的笔顺规则是:先横后竖(如:“干”),先撇后捺(如:“八”),从小到下(如:“主”),从左到右(如“林”),先进后关(如:“田”),先中间后两边(如:“水”),从外到内(如:“回”)等。
水和火这两个字在日常生活中用到的频率非常之高,但是这两个字的笔顺很多人都会写错,尤其是火,正确的笔顺怎样写呢?
1、火字,一共四笔,不是按照平时我们所说的从左到右的顺序,先写左边的点。
2、第二笔是右边的小撇。如图所示。
3、第三笔是中间的大撇,如图所示。
4、最后一笔是右边的捺。这样火就写完了。END
5、水的笔顺,水是从中间到两边的顺序。先写中间的竖钩。
6、第二笔是左边的横撇。
7、第三笔右边的撇。
8、最后一笔是捺,水写完了。
这件事,很好解释。
“称”和“你”这两个字,从“根儿”上就杈着呢——不是一个来源。
“证”和“灯”,如果说“灯”的繁体字是“燈”,那就是一个来源——都是形声字,“声旁”皆为“登”,但在唐之前,“灯”和“燈”是两个字。
分开来说。
“称”,繁体为“稱”。
《说文》曰:“稱,銓(quán)也。从禾爯声。”
“銓也”啥意思?段玉裁说:“銓者,衡也。”
他引三国时期的韵书《声类》云:“銓,所以稱物也。”
他还说:“稱,俗作秤。”
到现在,“称”亦可作“秤”。
“稱”字,形声加会意。
“禾”为“形旁”,即“义旁”,这个放在后面说。
“爯(chēng)”为“声旁”,但是也表义。
《说文》曰:“爯,并举也。从爪,冓(gòu)省。”爯上面是“爪”,下面是“冓”的省略。
“爯”字是会意,一手抓两个东西,所以叫“并举”。即然“并举”,必用力相当,含公平义。
因此,“爯”在“稱”字里,既为“声旁”,又会“公平”之义。
段玉裁说,古时,“举”用“爯”;赞扬用“偁”;銓衡用“稱”。后来,就都用“稱”来代替了,“爯偁遂废”,很少用了。
“稱”,因何以“禾”为“形旁”或曰“义旁”?许慎讲了很多,说“禾有秒”,“秒”就是“禾芒也”,而“十二秒当一分,十分而寸”,这讲的是度量单位。他接着说:“其以为重,十二粟为一分,十二分为一铢”。“粟”为禾粟,这讲的是重量单位。许慎总结说:“故诸程品皆从禾。”后面涉及度量衡量的六个字,从“禾”是这个原因。
“秒”,大概因为本义为“禾芒”,很“细微”,后来又成为时间计量单位“second”的汉译名。
不管“稱”为何简化为“称”,原来的“右半边”就是这么回事。
“你”,没有繁体,原来写作“伱”。
“伱”,是个“出生”时间相对不长的字。
《广韵》《集韵》《正韵》皆注“伱,泥上声。汝也。”
这个“伱”字的出现,大约在隋唐时期,但还少用,所以北宋真宗时才被收入《广韵》。
明代方以智《通雅》云:“爾汝、而若,乃一声之转。爾又为尔,尔又作伱,俗书作你。”
至晚在明代,有了“你”的写法。
先秦,有“尒”字而无“尔”字。“尔”字,亦为宋明书写过程中“形变”而来,明《正字通》首收此字。
先秦的“尒”,《说文》曰:“词之必然也”,也就是“这个样子”“那个样子”的意思。
后来,因为与“爾”同音,便逐渐由“爾”替代了“尔”。例如,“果爾”“云爾”“莞爾”“卓爾”,原来都用“尒”字,后来有混用,用“爾”还多于“尒”了。
再因为,“爾”“汝”一声之转,就出现了二字与“尒”相互假借的情形。这就是前面《通雅》说到的:“爾汝、而若,乃一声之转。爾又为尔,尔又作伱”。
不论怎样,“你”字从“尒”发展而来,必然和“稱”的“右半边”不一样了。
“证”和“灯”就比较简单了。
“证”字,繁体是“證”。
《说文》曰:“證,告也。从言登声。”
这是典型的形声字。
“灯”字,前面说到,曾经是个单独的字。
南梁顾野王所编《玉篇》里,“灯”,音“丁”,“火也”。
宋仁宗时的《类篇》曰音“丁”,“烈火也。”
同时的《集韵》亦是。
明代的《字汇》《正字通》才将“灯”说为“燈”之俗字。
《康熙字典》对此很不以为然,说:灯、燈“音切各异,强合为一,非。”大错而特错。
可是社会上,人们已经习惯把“燈”写为“灯”了,没办法了。
“燈”,也是汉以后才有的字,形声字无疑,从火登声,“声旁”与“證”一样,不用多说了。
因为“称”就是轮廓简化字,是“爯”这个部件(“称”的古文)简化成了“尔”,和“尔(爾)”毫无瓜葛。“爯”像是手提着一条鱼在称量。“你”本身从“尔”,是人称代词的分化字。“爯”“尔(爾)”合并了而已。
“证(證)”“灯(燈)”则本来是同一声符,后来根据现代读音换了笔画更少的新声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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